question-icon 在外打工受伤没劳动合同对方不赔且因工伤脸上留下了疤该怎么办及能获得什么赔偿?

我在外地打工,工作时受伤了,脸上还留了疤。关键是我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对方也不愿意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脸上留疤又能得到哪些赔偿,希望有人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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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依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确定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比如工资转账记录、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件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接下来是工伤认定。一般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然后说说赔偿项目。关于工伤脸上留疤的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是医疗费,因治疗脸上疤痕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合理医疗费用,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比如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那么停工留薪期内每月还是能拿到5000元。 三是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还有伤残津贴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需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果脸上的疤影响面容且符合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比如构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不同。 此外,如果疤痕修复需要后续治疗,这部分费用在实际发生后也可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用于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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