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公司工作三天离职,试用期有工资吗?
我在附近快递公司工作了三天,现在想离职,不知道这三天的试用期有没有工资。我很需要这笔钱,又怕公司不给,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益,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能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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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工作了三天后离职,是有权获得相应工资的。这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劳动关系”,它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你进入快递公司开始工作,就意味着你和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接下来是“试用期”,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同样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表明,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你在快递公司工作的这三天,公司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支付你相应的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你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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