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我在婚姻里遭受了很大的精神痛苦,想知道离婚损害赔偿里包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啊,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精神方面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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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所说的损害赔偿,既涵盖了物质损害赔偿,也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赔偿。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会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也会使无过错方的精神遭受创伤。当无过错方因为这些情况而承受精神痛苦时,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所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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