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打官司是否有用以及该怎么办?
我遇到一家公司破产了,我和这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他们还欠我钱。我在考虑要不要打官司追讨欠款,但又怕公司都破产了,打官司也没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打官司到底有没有用,要是有用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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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打官司是有一定作用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有一系列法定的流程来处理其债权债务关系。 从打官司的作用角度来看,当你通过打官司获得胜诉判决后,你的债权就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通过打官司获得的生效判决可以使你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正式的确认和保护。 如果公司还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你作为经确认的债权人,就有权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参与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那么,具体该怎么办呢?第一步,你需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送货单、发票等,以证明你与破产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第二步,在法院受理案件并审理后,等待判决结果。如果获得胜诉判决,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三步,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参与债权人会议等相关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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