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需要多久能离婚,且希望争取抚养权该怎么做?


当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这时需要走诉讼离婚的程序。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一般来说,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所以整个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在争取抚养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一方的经济收入稳定,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个人品德良好,没有不良嗜好等,这些都会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