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是否能判离?

我想和另一半诉讼离婚,可他不同意。我实在过不下去了,就想知道这种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啊?我需要做些什么才能让法院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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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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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离婚的核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那么,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几种情况。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常见的情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同样会影响夫妻感情。赌博、吸毒不仅会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还会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标准。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且持续满两年。此外,该条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即使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但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不影响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关键在于提出离婚的一方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证据充足,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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