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的车长期被另一个股东用着是否属于侵占罪?
我们公司买了一辆车,但是另一个股东长期把车拿过去自己用,也不还回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这算不算是侵占罪呢?会不会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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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占罪的概念。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以及‘拒不交还’,并且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 在公司的场景下,公司购买的车辆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是车辆的所有权人。股东虽然是公司的出资人,但并不等同于可以随意占有和使用公司财产。如果一个股东长期使用公司购买的车辆,这可能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益的侵犯,但不一定就构成侵占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的具体情形。要认定构成侵占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就是说,该股东明知道车辆是公司的财产,却有意将其当作自己的财产长期使用,不想归还。第二,要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并且达到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第三,在公司要求其归还车辆时,该股东拒不交还。 如果只是股东长期使用公司车辆,有可能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该股东返还车辆,并赔偿因长期使用车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比如车辆的磨损、折旧等费用。 所以,公司买的车被另一个股东长期使用,不一定构成侵占罪。要综合考虑该股东的主观意图、车辆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情况等因素。如果公司认为股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可以先与股东协商要求其归还车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车辆,情节严重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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