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巡回法庭会如何判决?


离婚纠纷巡回法庭的判决,和普通法庭类似,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及债务如何分割等方面进行判定。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法庭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来判断,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时,都会准予离婚。这就是说,法庭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没办法挽回了。 其次,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庭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孩子一直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教育背景等,都是考虑因素。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在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 再者,财产分割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债务分担也有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整个审判过程,巡回法庭会先核实原被告身份信息、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和法庭纪律,询问是否回避。接着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提交交换证据、质证,法官调查事实。之后看能否调解,调解不成则进行法庭辩论和双方最后陈述,然后才做出判决。 相关概念: 巡回法庭:是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到当事人所在地等进行开庭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 。 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权利如起诉、答辩、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诉讼义务如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等义务 。 质证: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