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我们是和平分手,打算协议离婚。想了解清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避免到时候因为材料不全办不了手续,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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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还需要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可能要求的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结婚证,用以证明夫妻关系;身份证,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提供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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