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遇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因外遇导致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方的外遇行为通常会被视为影响夫妻感情的重要因素,但仅有外遇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外遇行为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调解无效时,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能证明对方有外遇,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但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同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的外遇行为可能会作为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