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因为外债问题闹到要离婚,现在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些外债。我们俩都不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划分,是一人一半,还是谁借的谁还,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因为外债导致离婚的情况,具体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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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夫妻因外债问题导致离婚时,外债的判决主要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就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债务的性质。比如会审查债务的用途,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医疗等;还会查看债务的形成时间、借款合同的签署情况等。所以,如果遇到外债导致离婚的情况,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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