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原产地证明商标有哪些规定?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商标类型,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的标志。通俗来讲,就是告诉大家某个商品是从哪里来的,而且这个产地赋予了商品一些独特的品质。 从申请条件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里的证明商标就包含了原产地证明商标。要申请原产地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当是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而不是某个自然人。并且该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条件,能够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进行有效监督。 在使用规则方面,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原产地证明商标的,必须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也就是说,商家想要使用这个原产地证明商标,得先符合相关品质条件,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去申请使用。 对于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保护,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人未经授权使用原产地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在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因为证明商标的本质是用来证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而不是自己使用。而且商标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进行有效管理,如果其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甚至撤销其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