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没了导致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因为钱没了导致离婚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决。 首先,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仅是钱没了这一情况,并不必然导致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一方以钱没了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导致钱没了的原因以及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若双方感情基础原本较好,只是因为钱的问题产生矛盾,且经过调解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调解无效,法院则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已经花费完,需要看这些钱的用途是否合理。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子女教育、医疗等合理开支,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一般不会有特别的处理。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钱用于个人不合理消费或者挥霍,在分割其他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另一方的权益,给予另一方适当多分财产。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从而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即使钱没了,也不意味着就不能争取到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来做出最符合子女利益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