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责任归属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需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疏忽大意给患者身体带来了伤害,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接着是鉴定的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二步是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步是抽取专家。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单数。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步是组织鉴定。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
最后是得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内容。
此外,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等。患者一方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是证明自己身份和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材料,如身份证、病历本、缴费凭证等。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您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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