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期间与丈夫离婚,是否还构成重婚罪?
我之前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后来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有人说我这种情况还是构成重婚罪,我不太明白,想知道重婚期间和丈夫离了婚,到底还算不算犯重婚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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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重婚期间与丈夫离婚是否还构成重婚罪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不仅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法律上的婚姻,还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只要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认定犯有此罪。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即使在重婚期间与丈夫离婚,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因为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重婚行为是否已经发生。如果在未离婚时,就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登记结婚,那么重婚行为已然成立。即便之后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也不能抹去之前已经存在的重婚事实。 举个例子,甲在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之后甲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这并不影响甲之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主要关注的是重婚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而不是后续的离婚行为。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定罪量刑还会考虑各种因素。比如重婚的时间长短、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可能在量刑上会有所体现。但总体来说,重婚期间与丈夫离婚,并不能成为免除重婚罪的理由。所以,在婚姻关系中,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婚姻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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