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彩礼钱会怎么判?
我现在怀着孕,和老公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结婚时他家给了彩礼,我想知道在这种孕期离婚的情况下,彩礼钱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是都会判给我,还是有可能要退回去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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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期离婚时,彩礼钱的判决情况较为复杂。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不需要返还彩礼。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共同生活的开始,彩礼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对新家庭的一种支持。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没有领证,这种情况离婚,彩礼可能要退还。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领了证但因为各种原因,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一起共同生活过日子,离婚时彩礼可能需返还。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像男方为了给彩礼,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这种情况下离婚,彩礼也可能要退还。不过,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关于女方在孕期这一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方在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相关概念:(彩礼:按照习俗,在婚姻缔结前,男方家给予女方家的财物 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居住、共同消费、相互扶持等实际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给付彩礼后,导致给付人及其家庭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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