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百万彩礼会怎么判?


在我国,离婚时百万彩礼的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白彩礼的性质,它是依据当地传统习俗,以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基础和前提条件,而向配偶另一方所作出的赠予行为,是一种附有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生效条件就是婚姻的缔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由于婚姻关系都没正式成立,彩礼一般应当归还至男方。打个比方,男女双方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还没去领结婚证就闹掰要分开了,那么彩礼通常要退给男方。 第二种情况,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就是说领了证,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日子,比如两人刚领证就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异地,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可能要返还给男方。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比如男方为了给这百万彩礼,家里背负了沉重债务,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双方离婚时,也有可能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 如果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比如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一般来说彩礼会被认定为女方所有。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对彩礼有特别约定,或者彩礼的给付和使用有其他复杂情形,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筹备婚礼、旅游等开销情况,以及双方家庭经济状况等,酌情做出判决。例如有一对夫妻,男方给了女方百万彩礼后登记结婚,但婚后仅共同生活了几个月,且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女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法院可能就会酌情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给男方。 相关概念: 彩礼:依据当地传统习俗,以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基础和前提条件,而向配偶另一方所作出的赠予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