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因彩礼问题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刚结婚不久,现在因为一些矛盾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当时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不少彩礼。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离婚了,关于彩礼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是会全部让我退还,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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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彩礼的判决,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得了解彩礼这个概念,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物,具有明显的风俗性,这和普通的赠与是有区别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后面又分手了,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就是说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比如因为一些原因,领了证后就一直分居,这种情况下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就是婚前给了彩礼后,导致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生活陷入困难,比如因为给彩礼,家里负债累累,这种情况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实际判决中,如果不符合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并且,如果彩礼的给付与收受主体除了男女双方,还有双方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在离婚案件中要求返还彩礼时,通常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 。 相关概念: 彩礼: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物,具有明显风俗性。 共同生活:像正常夫妻一样,在生活上相互扶持、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事务等实际的夫妻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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