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花钱大手大脚另一方节约,这种情况离婚会怎样处理?


在法律层面,如果因为一方花钱大手大脚,另一方节约,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离婚的方式。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虽然消费观念差异本身不在此列,但如果因消费观念差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其次,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一方因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离婚时需要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