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诉请离婚是否必须得到现役军人同意?
我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在想离婚,但听说要经过军人一方同意才行。我实在是和他过不下去了,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真的一定要他同意我才能离?我想知道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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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现役军人配偶诉请离婚的情况有着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现役军人”这个概念。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像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因为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他们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和危险性,这样的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当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现役军人配偶诉请离婚则无需得到军人同意。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现役军人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其配偶提出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而不必以军人同意为前提。 所以,现役军人的配偶诉请离婚不一定必须得到现役军人同意,关键要看军人一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在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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