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监护人怎么认定?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没定下来。我想了解下,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是怎么认定的呢?是双方都还是只有一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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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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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对于离婚后监护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离婚并不会改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父母双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不过,离婚后会涉及到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更多地履行照顾、教育孩子等监护职责,比如负责孩子的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具体事务。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依然享有监护权,同时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等义务,并且有权探视孩子,关心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但是,如果出现法定情形,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所以,如果离婚后一方存在上述这些严重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况,另一方或者其他有关个人、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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