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分割情况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该房屋不参与分割,仍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可以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分割。 ### 双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双方父母分别出资 30 万和 20 万为子女购房,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双方在离婚时按照 3:2 的比例分割房屋。依据同样是上述司法解释。 ### 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双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 总之,在处理离婚时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分割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出资时间、产权登记情况、父母的出资意愿等多种因素。如果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