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屋析产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我和前夫离婚了,在办理房屋析产手续时,不太清楚是不是我俩都必须到场。我现在工作特别忙,很难抽出时间,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离婚房屋析产双方到场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用双方都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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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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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析产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房屋析产。离婚房屋析产就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共同拥有的房屋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房产份额或归属。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分割等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在离婚房屋析产的情况下,通常就是办理这种转移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双方到场的。因为房屋析产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变更,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了确保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双方当面确认相关事项。双方到场可以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一系列的文件,明确房屋的分割情况,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然而,如果一方确实无法到场,也有解决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办理委托公证。不能到场的一方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析产手续的公证。在公证书中,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受托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就可以代替委托人办理离婚房屋析产手续。 此外,如果双方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判决书对房屋析产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即使一方不到场,另一方也可以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析产手续。因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判决内容进行相应的登记操作。 综上所述,离婚房屋析产原则上需要双方到场,但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合法的途径,也可以不用双方同时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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