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权属变化是否需要交契税?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涉及到房屋权属的变更。现在我不太清楚,在离婚这种情况下,房屋权属发生变化需不需要缴纳契税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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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房屋权属变化是否要交契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契税的基本概念。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时,可能需要缴纳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而离婚时的房屋权属变化,本质上也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所产生的财产分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将原本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的房屋,变更到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的合理考量,减轻了离婚当事人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并且,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时,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离婚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等必要的文件材料,以证明该房屋权属变更是基于离婚财产分割而产生的。这样才能顺利完成房屋权属的变更,而无需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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