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离婚了,还需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通过法院办理了离婚,现在判决书也下来了。但我有点疑惑,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再去民政局拿离婚证呢?我不太清楚法院离婚和民政局离婚在证件方面的区别,想弄明白之后的手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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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离婚后,是不需要再去民政局拿离婚证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法院离婚和民政局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定离婚方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这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官方凭证。 而通过法院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或调解离婚。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当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了,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如果今后您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作为证明材料。比如在办理再婚登记、房产过户、户口迁移等事项时,提供这些法律文书即可。所以,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无需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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