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离婚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经过法院判决离婚了,现在判决书也下来了。但我有点疑惑,法院判了离婚后,是不是还得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呀?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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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离婚后,是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证和法院离婚判决的概念。离婚证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由民政局颁发的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证件。而法院判决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后,作出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二者具有同等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在法律上正式解除,和领取离婚证的效果是一样的。 并且,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来更新婚姻登记系统中的信息,以体现当事人婚姻状态的变化。所以,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当事人无需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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