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回户籍地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的户籍在外地,但现在都在本地工作生活,实在不想专门跑回户籍地办离婚,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回户籍地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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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回户籍地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那么就需要回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现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回户籍地。例如,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那么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能证明被告在该地有经常居住的事实,就可以向该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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