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是很多人在离婚时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而对于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通常情况下,保险的现金价值部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些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等,在缴纳保费的过程中,保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其积累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就可能需要进行分割。 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保险,并且保费在婚前已经缴纳完毕,那么这份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他人明确指定赠与一方的保险,比如父母为自己子女购买的保险并明确只归该子女所有,那么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谈谈保险的分割方式。如果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一种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双方可以协商将保险退保,保险公司会退还一定的现金价值,然后夫妻双方对这部分现金进行分割。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退保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因为保险公司通常会扣除一些费用。 另一种方式是变更投保人。如果其中一方希望继续持有这份保险,可以通过变更投保人的方式,由继续持有保险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根据保险的现金价值来确定。 此外,如果保险是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比如以一方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可能会更复杂一些。在这种情况下,要综合考虑保险的性质、保费的来源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方式。总之,在处理离婚时保险的分割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