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在离婚诉讼中,准确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首先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借款合同等债务凭证上签字,或者一方虽然没签字,但事后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负的债务,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的支出。比如为了给孩子交学费而借的钱,为了维持家庭日常饮食而产生的信用卡欠款等。依据上述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后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对于这一类债务,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因素。同时,相关法律条文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