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监护人如何办理?
家里老人失能了,生活无法自理,想给他确定个监护人来照顾他的生活、处理相关事务,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是直接指定就行,还是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呢,想了解下办理监护人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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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失能老人监护人如何办理,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得知道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协议监护等多种方式。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失能老人的配偶在世,配偶通常就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若配偶不在了,父母、子女就是法定监护人。这种法定监护一般不需要特别的手续,相关主体自然就承担起监护职责。 指定监护是在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在指定监护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交申请书等材料,说明情况,由他们来进行审查和指定。 协议监护则是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比如老人的子女之间通过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人来担任监护人。协议监护需要签订书面的监护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总之,办理失能老人监护人要依据老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监护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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