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居委会指定监护人?


在现实生活中,当需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且出现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情况时,就可能需要申请居委会指定监护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申请居委会指定监护人。 首先,要明确哪些人可以被指定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其次,当存在对监护人确定的争议时才需要申请指定。这里的争议通常是指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就谁来担任监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比如,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和兄姐都想担任监护人,但是双方争执不下;或者成年人的配偶和父母对于由谁来监护该成年人存在分歧。 接下来是申请流程。第一,提出申请。需要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目前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等;同时要说明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原因,例如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存在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等;还要列出自己认为适合担任监护人的理由和自身具备的监护能力。第二,提交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提供证明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提供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还可能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以证明申请人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 居委会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可能会走访被监护人的家庭、邻居、所在学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全面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医疗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各潜在监护人的情况。然后,居委会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调查结果,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监护人的品德、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与被监护人的生活联系等,以确保指定的监护人能够切实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果相关人员对居委会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总之,申请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