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共同房贷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时,共同房贷的处理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房贷的概念,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用于购买房产的贷款。这笔贷款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共同房贷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双方协商继续共同还贷。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关系还比较融洽,并且都有继续偿还贷款能力和意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按照之前的还款约定或者重新协商的比例,继续每月向银行偿还贷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有内部的还款约定,但对于银行来说,双方仍然是共同债务人,任何一方不还款都可能影响另一方的信用记录。 第二种是一方获得房产并承担剩余房贷。如果夫妻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剩余的房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到银行办理相关的贷款变更手续,将贷款人变更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同时,另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第三种是将房产出售,用售房款偿还房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产,或者无法协商一致由一方承担房贷,那么可以选择将房产出售。出售房产后,用所得的款项先偿还剩余的房贷,剩余的部分再由夫妻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可以彻底解决房贷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出售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并且市场行情也会影响售房价格。 总之,离婚时共同房贷的处理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双方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