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在面对危险情况时,法律允许的自我保护或避免危害的行为,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正当防卫,指的是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所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当有人对你进行违法攻击时,你为了保护自己去反抗他,这就是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比如,张三无缘无故对李四进行殴打,李四为了保护自己,将张三推开或者还手抵抗,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则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你面临危险时,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而损害了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这种行为在一定限度内是被法律允许的。例如,王五在森林里遇到了老虎追赶,为了保命,他闯入了别人的房子躲避,虽然侵犯了他人的住宅权,但这属于紧急避险。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第二,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正当防卫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的积极行为,而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第三,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是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实施行为的条件不同。正当防卫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即使有其他方法(例如求救、逃跑等)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也可以实施防卫;而紧急避险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第五,对损害程度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前提下,只要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