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对紧急避险的人进行正当防卫吗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这两个概念。就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在紧急避险,我能不能对他进行正当防卫呢?我不太清楚这中间的界限,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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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对合法的紧急避险行为是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比如,为了躲避泥石流,开车冲进了别人家院子,这就是紧急避险。而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像面对正在实施抢劫的歹徒进行反抗,就是正当防卫。 从法律概念上能看出,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作为一种合法行为,阻却了特定行为成立违法性,不属于不法侵害。所以正常情况下不能对紧急避险的人进行正当防卫。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当前通说,如果他人意图通过牺牲你的生命来进行避险时,你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因为生命权是平等的,不能以牺牲他人生命来保护自己的生命。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如果紧急避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严重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生命权,一般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但如果对方的紧急避险行为严重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你有权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同时,如果要主张正当防卫,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然无法证明自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则需依据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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