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良嗜好离婚会怎么判?
我另一半有赌博、酗酒这类不良嗜好,我实在受不了想离婚。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因为对方有不良嗜好而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财产分割这些又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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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因一方有不良嗜好而离婚,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但要是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并且达到屡教不改的程度,另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的不良嗜好对家庭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害,比如赌博输光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给予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权,如果一方的不良嗜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有明显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更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无过错方抚养。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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