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绿了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发现另一半出轨了,也就是被绿了,现在想离婚。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问题,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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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绿了”通常指的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也就是有婚外情。当这种情况导致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可以涵盖一方出轨这种情况。如果能证明因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一方出轨的情况下,无过错方(也就是被绿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给予适当照顾,但这并不意味着过错方会净身出户,除非过错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出轨行为对抚养子女不利,比如存在道德败坏、生活不检点等情况,可能会对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但这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还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陪伴时间等因素。 最后关于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等符合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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