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情人关系的情况下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现在在闹离婚,我发现他在外面有情人。现在我们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我想知道在这种存在情人关系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离婚,财产和孩子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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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在情人关系的情况下判决离婚时,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要注意,与情人保持关系不一定等同于法律上的“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若能证明存在这种同居关系,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能证明对方存在与情人的不当关系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比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期间给情人大量转账、购置房产等,这些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追回相关财产并要求多分。 最后是孩子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方存在与情人的不当关系可能会作为法院考量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法院主要还是看哪一方更能为孩子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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