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要注意哪几点问题?

我打算离婚,但是不太清楚离婚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是在财产分割方面,还是子女抚养权方面,又或者是其他方面呢?希望了解一下离婚时具体要留意的要点,避免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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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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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一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权益的重要事情,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注意。 首先是离婚方式的选择。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就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则归一方所有。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都有明确规定。 最后,还需要注意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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