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听说打官司得有证据。我想争取孩子抚养权,还想让对方给赔偿,不知道是不是得我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主张,起诉离婚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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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确实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重要原则。这一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谁提出了某种主张,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是合理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离婚诉讼里,这一原则有着广泛的应用。 比如,一方主张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要求在财产分割时多分得财产或者获得损害赔偿,那么提出该主张的一方就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像对方与他人的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就不会支持其关于过错赔偿等相关主张。 再举个例子,若一方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就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证据。要是没有这些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就很难倾向于这一方。 同时,这一原则也意味着,如果一方没有提出特定的主张,就不需要为不存在的主张去收集证据。例如,一方没有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就无需去收集这方面的证据。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但在离婚诉讼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总体而言,“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是非常关键的,当事人要清楚自己的主张,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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