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与婚姻冷静期是否同时适用?
我和我爱人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协议离婚有个婚姻冷静期。但我们矛盾比较大,打算走诉讼离婚程序,我就想问问,诉讼离婚的时候还需要适用婚姻冷静期吗?这两者能同时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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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诉讼离婚与婚姻冷静期是否同时适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诉讼离婚和婚姻冷静期的概念。 诉讼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到法院去打官司,请求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而婚姻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时,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那么,诉讼离婚与婚姻冷静期能同时适用吗?答案是不能。因为婚姻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法定情形来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诉讼离婚和婚姻冷静期是两个不同离婚程序中的规定,它们不会同时适用。当夫妻选择诉讼离婚时,不需要考虑婚姻冷静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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