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材料自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外购了一批材料用于自己使用,不是用于销售。在处理税务的时候,不清楚这笔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想问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外购材料自用到底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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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购材料自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这个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就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所以,如果外购材料自用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例如用于集体福利发放给员工,或者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那么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相反,如果外购材料自用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企业自己使用材料生产应税产品,这种情况下,该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企业在判断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时,一定要准确区分材料自用的用途,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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