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才能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打离婚官司时,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需要准备多种证据。首先,要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几种。 在离婚官司中,具体证据如下:婚姻关系方面,如果是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结婚证;没有登记结婚的,要提供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再婚的,需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 关于双方及子女情况,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等,要准备病情诊断等证据;子女方面,要提供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若争取子女抚养权,还得准备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财产分割上,房产、汽车等财产,要准备财产名称、数量、价格(值)的证明,以及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等财产,要提供证明或相关线索。 过错认定方面,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等,要准备相关证据。像出轨可能涉及的聊天记录、照片等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等书证。 相关概念: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比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孩子出生证等。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比如出轨现场留下的物品等。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比如录音、监控视频等。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证据。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 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