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会查哪些内容?


在打离婚官司时,法院主要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首先是婚姻关系方面。法院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离婚官司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法院会审查双方的结婚证等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 其次是夫妻感情状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通过双方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多种方式来审查这些情况。 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查子女的基本情况,如年龄、生活现状等。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也会审查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 最后是财产和债务问题。法院会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状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法院也会审查债务的真实性、用途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