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常识?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中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和好,原告撤回起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审判程序。在审判过程中,双方需要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子女出生证明等。如果有涉及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对方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等,也可以一并提交。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诉讼离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在处理时需要谨慎对待,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