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对方居住证明,该证明怎么写?

我打算起诉离婚,听说可能要对方居住证明,但不太确定是不是一定得要。而且就算要,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写这个证明。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对方居住证明呀?如果需要,又该怎么去写这个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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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 #居住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对方居住证明,要分情况来看。 通常来说,如果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原告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时,一般就需要提供对方的居住证明,以此来确定管辖法院。但要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并且能明确其住所地地址,那就不一定非要对方居住证明了。 居住证明一般由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有权机关开具。以下为您介绍其常见的写法: 标题部分,一般写“居住证明”,字体稍大,写在纸张正上方。然后是正文,开头顶格写接收证明的单位名称,如“某某人民法院”。接着说明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再阐述该人在本辖区的居住情况,比如“某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今,居住在本辖区某某路某某号”。如果有具体居住时长要求,要精确说明。最后写特此证明。 结尾部分,由开具证明的单位盖章,并注明开具日期。不同地区、不同开具单位可能对居住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略有差异。所以在开具前,最好先咨询一下准备起诉的法院,或者开具证明的单位,确保居住证明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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