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分居协议?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了,考虑起诉离婚。最近听说起诉离婚得有分居协议,可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想知道是不是真的必须得有分居协议才能起诉离婚呀?要是没有的话,会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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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分居协议。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起诉离婚,简单讲就是夫妻当中有一方想离婚,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让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而分居协议呢,就是夫妻双方就分居这件事达成的书面约定,规定好分居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说明,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有没有分居协议。即使没有分居协议,但能提供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对方重婚、家暴、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证据,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会判决离婚。要是有分居协议,且能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确实可以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但不是起诉离婚的必备条件。 总之,起诉离婚时,分居协议不是必需的,重点是要能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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