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律师费是先付还是后付?
我打算打离婚官司,但对律师费支付时间不太清楚。不知道是得一开始就把律师费付给律师,还是等官司打完之后再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官司律师费先付还是后付有没有相关规定,哪种方式更常见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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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律师费先付还是后付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主要取决于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商结果。 一般来说,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先付费和后付费。先付费是指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委托人就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这种方式比较常见,因为对于律师来说,提前收到费用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安心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先付费的模式相对简单明了,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费用金额和支付时间,不容易产生后续纠纷。例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当采取先付费模式时,通常会按照这些收费方式在合同签订时确定费用并支付。 后付费也就是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在案件胜诉或达到一定的目标后,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这种方式对于委托人来说,前期的经济压力较小,并且可以激励律师更加努力地为案件争取良好的结果。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适合风险代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等不适用风险代理。也就是说,如果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虽然涉及财产分割但双方在委托时没有明确约定风险代理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采用后付费方式的。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且符合风险代理条件,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根据案件的执行回款情况等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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