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承诺把钱都给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后男方承诺把钱都给孩子,这在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这种承诺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这个情境中,男方是赠与人,孩子是受赠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如果男方作出了明确的承诺,且孩子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般在孩子未成年时,您作为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表示接受,那么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不过,赠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只是口头承诺把钱给孩子,在钱没有实际给孩子之前,他理论上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 但是,如果这个承诺是以书面合同形式存在,并且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比如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那么男方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此外,如果男方将钱给孩子的承诺是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并且该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备案,那么这个承诺具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如果男方不履行承诺,您可以代表孩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 综上所述,男方离婚后承诺把钱给孩子是否能得到法律保障,需要看具体的承诺形式、是否有法定撤销情形以及是否与离婚协议相关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