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已经签字,一方反悔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可现在对方反悔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签好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没有效力,我能不能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执行,还是说只能重新协商或者走别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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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协议书已经签字,一方却反悔时,具体的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阶段来确定。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反悔。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它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只是签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书就还没有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并且可以随时停止离婚程序。因为此时协议并未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仍可重新协商离婚事宜,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其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反悔。如果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不过,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反悔请求,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而对于离婚协议书其他方面的内容,比如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反悔,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相关约定,但同样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和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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