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有权提议修改宪法?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到底是哪些主体拥有提议修改宪法的权力呢?我一直对这方面挺好奇的,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修改肯定很严肃,所以就想知道到底谁能提出修改宪法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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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提议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关系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修订启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就明确了拥有宪法修改提议权的两个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它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当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以适应新情况时,常务委员会可以发挥其职能,提议修改宪法。 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有权提议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当一定比例(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认为宪法的某些内容需要调整和完善时,他们就可以联名提议修改宪法,从而保障人民的意愿能够在宪法修改过程中得到体现。这种规定既保证了宪法修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充分考虑了民意表达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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